保监会:鼓励险资投蓝筹 权益类资产占比提至40%

2015-07-09 15:49:37

7月8日,保监会发布《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,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%比例上限的,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,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%。

 

7月8日,保监会发布《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 《通知》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,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%比例上限的,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,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%。


《通知》明确,经报保监会备案,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%调整为10%;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%的,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,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%。保险公司根据《通知》调整有关投资比例的,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投资情况。

 

《通知》规定,保险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:(一)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%;(二)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 60%。保险资金投资的蓝筹股票,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相关规定,在境内主板发行上市,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,且具有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和稳定的股息率。

 

《通知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保险资金投资其他权益类资产,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。同时,《通知》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及市场变化,加强权益类资产风险监测,定期开展压力测试,确保偿付能力等符合监管规定。


保监会称,《通知》发布的目的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,既有利于拓展保险资金配置空间,增强资金运用灵活性,又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,支持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。为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,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。

 

在2014年2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》中,保监会规定,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,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%,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,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。在即将正式推行的“偿二代”中,为防范权益类价格风险,针对沪深主板股、中小板股、创业板股的基础因子分别为0.31、0.41、0.48。

 

信息来源:中国保险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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